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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三举措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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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编办通过推行日常登记“经常提醒”、专项工作“每周通报”、监管工作“协同联动”等举措,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力推动事业单位服务监管高效化。 一是建立常态提醒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南通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编制成册,并发放给全区所有事业单位,要求各事业单位熟悉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同时,通过登记管理工作群,常态化开展政策讲解及答疑解惑。对设立、注销及登记事项变动的事业单位及时介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事项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持续做好证书到期换领工作,利用系统中“证书到期预警”功能筛选待换证单位名单,提前通知相关事业单位,提供“线上+线下”便捷服务,确保新旧证书换发使用无缝衔接。 二是建立专项工作通报制度。对每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报、信用等级评价等专项工作推行“周报制”,每周推送一期简报,点评问题、通报进度,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将“事业单位法人清理规范”列为专项工作,对应注销未注销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主动与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联系,全面掌握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的,要求举办单位以党组名义提交情况说明和完成登记时间表,并每月报送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对不落实“月报告”的单位,向举办单位发送提醒函,要求其督促事业单位限期整改,并收缴事业单位证书及公章,不能完成限期整改的,列入异常名录。 三是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办机关内部科室联动,第一时间掌握事业单位设立、整合或撤销动议,精准把握信息源头;将登记事项办理情况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的前置环节,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事项的,暂缓受理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并做好记录留档,切实维护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凝聚“登记管理机关+举办单位+信用监管部门”多重监管合力,结合信用等级评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常态化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清理工作,持续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