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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三个抓好”强化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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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委编办把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机制、强监督、优服务,做到常抓不懈,切实保障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 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深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印章备案机制,对于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严格要求其在完成登记后按时报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印迹备案表,同登记材料一并留档备查;对于变更名称和注销的事业单位,第一时间收缴印章并开具相关登记及证章收缴证明,对收回的印章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固定存放,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的整理工作,切实提升印章管理规范化。 抓好联系协作强化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部门协作,将公章管理的执行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在不具备特种行业经营资质的刻章单位私刻公章的予以扣分,加大对印章管理的监督力度。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为契机,全面清查所有事业单位印章印迹,通过核对单位印章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实时掌握事业单位印章使用情况。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情况列入抽查清单,翻阅单位的用印登记册,现场核查事业单位印章使用情况。通过多项相关措施并举,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抓好工作流程提升服务。针对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仍需要借用公章开展后续工作的问题,积极协调银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等部门,以我办出具的证书印章收缴证明来办理注销登记后续相关事项。对确有需要使用封存印章的单位,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力求做到“一次办好”,由相关单位书面递交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经用章事业单位法人、经办人以及编办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当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