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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实行“1+4”管理新模式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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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进行了具体部署。 此次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主要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基层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的“1+4”改革经验,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突破,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提高镇(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方案》指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确保4月底前基本完成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形成改革经验与成果。 此次改革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镇(街道)职责权限、综合设置审批服务机构、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因地制宜设置职能机构、全面整合基层网格管理、统筹建立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和改进基层领导方式、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 《方案》明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强化基层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建责任清单,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在相应职能机构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选优配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深化基层党建共驻共建,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方案》要求,依法规范镇(街道)现有职责权限,不断完善镇(街道)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等职责。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应放尽放、按需下放、有序下放的原则,将面广量大、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赋予镇(街道),明确镇(街道)为权力实施主体。建立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并依法按程序实行动态调整,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方案》指出,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组建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镇(街道)职能机构。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市直部门设在镇(街道)的服务窗口和供水、供电等民生服务窗口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直接受理人社、卫健、民政、残联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积极开展代办帮办代缴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方案》强调,以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为重点,相对集中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整合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和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资源,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牌子,为镇(街道)职能机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统筹建立市镇两级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平台囊括了市域范围内党的建设、网格化管理、城管监督指挥、审批服务、“政务12345”等信息资源和事项数据,打造“一口受理、一体派单、一台运行”的综合指挥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