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内容清单公示 | ||||||||||||||||||
| ||||||||||||||||||
| ||||||||||||||||||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场所要求 1.单位印章和名称牌匾与核定的名称是否一致; 2.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及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履职情况 1.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章程》; 2.按核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3.是否依法及时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财务及经营管理 1.经费来源正常,开办资金可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 2.有独立财务账户或账目独立核算,财务收支是否规范; 3.开办资金比原登记数额增加或减少20%时是否办理变更。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人员管理 1.法定代表人产生符合法定程序; 2.有无超编人员或工作人员数目无法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3.机构改革后,涉改单位的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调整到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其他情况 1.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 2.妥善处理与其他单位利益关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