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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赋权开发区全链审批 建立赋权清单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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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审批与服务效率,更好地激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我市深入推进开发区审批赋权改革工作。2018年,我市有行政审批局、住建局等6个部门涉及市场准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30项审批事项赋权开发区,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牵头建立了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事项审管协调联动制度,以保持开发区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 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制度。开发建设“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以利于加强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通过网络及时反馈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 建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查制度。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项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审查需要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建立联络员制度。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区应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下阶段,各部门将把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开发区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大幅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的工作衔接,切实加强对已完成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未经审批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