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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督办力度 确保监管实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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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因几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涉及经济纠纷案,导致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中陆续出现几家失信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江苏省《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在登记管理系统提示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相关举办单位取得联系,告知详情,要求他们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尽快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或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限其半年内完成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收缴失信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冻结业务办理事项权限。 在多次电话催办、口头告诫均无效的情况下,9月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据《实施意见》,会同市信用办,联合向相关举办单位发出书面催办函,强制要求修复失信行为。仅一周时间,4家失信单位全部整改到位。其中1家因职能整合办理了注销登记,另3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通过这一举措,依法督办,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