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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信用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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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在“不见面审批(服务)”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承诺是落实行政审批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点,是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承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行政机关应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因此,我市出台了《关于在“不见面审批(服务)”中开展信用承诺的通知》,要求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人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审批机关在“不见面审批(服务)”中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条件成熟的可以用承诺代替审批。 二是信用承诺公示。信用承诺公示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抓手。我市要求相关部门要对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认真梳理,每个事项确认是否采用信用承诺制,采用信用承诺的事项要选取多个案例,采取系统截图等方式报送至市信用办,并进行公示,未实行信用承诺的事项要作出说明。 三是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全市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信用事项管理工作,在管理中一旦发现失信现象,将对失信行为进行失信评级。并按要求录入海门信用网。努力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领域的信用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