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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供销合作总社内设机构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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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创新运行机制和体制,着力构建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海门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得到再明确。 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其机关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研究拟订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等;参与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服务平台等。机构设置采取社员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经济发展科、社务与资产管理科(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审计科4个。领导职数增设了监事会主任1名(由副主任兼任),监事会副主任1名(由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