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
| ||||
海审改办[2017]10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7〕95号)精神,加快全市“不见面审批”改革步伐,在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门市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并公布市级部门第一批“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市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各部门对“不见面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第二批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海门市市级部门“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 海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