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关于印发《海门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审查规程》的通知 | ||||
| ||||
| ||||
海审改办[2017]4号 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行政审批局、地震局: 经研究制定《海门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审查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海门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审查规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4号),现就进一步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提出审查规程。 一、总体要求 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目标,积极创新优化建设项目评估审查流程,将各项评估审查工作并联进行,实行综合咨询、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实施“多评合一”,包括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评价、节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7项评估。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综合咨询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等五个环节,整个周期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上级机关组织评审的除外) 项目评估及审批办理期限原则上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综合咨询受理(1个工作日)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多评合一”综合咨询受理窗口,接受项目单位咨询,一次性告知需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在线赋予项目代码,并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多评合一”综合咨询受理窗口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决定通知书。 (二)同步评估(2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多评合一”综合咨询受理窗口告知的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先期启动并完成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对未列入报建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的,“多评合一”综合咨询窗口不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办理。 (三)同步评审(5个工作日) 在各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多评合一”综合咨询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分送至各相关部门和业务科室,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并行评审或备案。 (四)同步审批(3个工作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审批文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前告知“多评合一”综合咨询受理窗口。 (五)统一反馈(1个工作日)。 “多评合一”综合受理窗口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结果,统一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 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经过上述所有流程,可结合实际优化整合评估环节,压缩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多评合一”审查是优化评审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多评合一”审查的目的和作用,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评估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二)规范中介,确保实效。对照南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目录》,对现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度评估问题。通过服务前移,指导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考核中介机构评估成果,解决耗时长、收费乱、走过场等问题,不断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有序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评估机构服务行为,减轻项目单位负担。 (三)加强督查,限时办结。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项目评估过程的督查推进,完善网上中介管理平台,实时跟踪项目评估进度,督促中介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符合继续推进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项目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