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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三举措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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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编办立足职能,优化服务,全力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建立法制机构。市编办在机构编制保障方面主动作为,在政府部门均内设了法制科,并明确职责,配强法制科人员,做到了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编制权力清单。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组织开展了权力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相同的权力事项,其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今年6月底公布了《海门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前市级行政权力共6844项,其中行政许可231项、行政处罚5593项、行政强制281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45项、行政奖励123项、行政确认135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征用3项,其他权力360项。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按照部门内部综合执法、跨部门综合执法、区域综合执法三条路径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7年2月省法制办马太建副主任来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调研,充分肯定了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积极探索。今年5月31日省政府向南通市政府批复了改革方案,今年6月28日南通市政府已批复同意我市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我们正根据南通市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