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我市多举措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 ||||
| ||||
| ||||
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对社会经济治理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年初,我市就出台了《关于落实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部署,明确列出了22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因我市相关工作走在南通各县市区前列,近日获批南通失信联合惩戒先行先试区,在南通市范围内率先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一是制定行之有效措施。研究失信行为,分析共性问题,以失信警示为目的,以行为纠正为重点,探索制定行之有效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重点推进三项惩戒措施,即加大失信曝光力度,进行由面到点的全方面曝光;进行资产查扣,包括冻结金融资产、查扣名下车辆等;进行行为限制,包括从业、准入、授信、消费、出入境等方面。 二是探索合法合规经验。合法、合规推进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明确惩戒对象,有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失信被执行人;确定失信信息,包括执行依据、失信情形、履行情况等;失信提示与救济,在执行联合惩戒之前,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失信风险提示与救济方法;惩戒措施的撤销,明确撤销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的条件与程序。 三是研究体制机制保障。加强组织保障、提高可操作性,建立工作机制,将相关任务分解到部门、细化到科室、落实到个人;提倡事先预防,强调预防是根本,惩戒仅为纠错的一个手段;试行责任追究,把执行部门的不作为、懒作为列入责任追究,对有包庇行为的报请纪委立案侦查。 目前,我市已多次召开部门协调会与意见征集会,首批计划与法院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