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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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四大举措”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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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南通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海门市编办紧扣目标、精心谋划,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谋划部署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认真学习各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高度、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查阅梳理省内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单位的论文及新闻报道等,研究总结各地的先进理念、做法及存在问题,为我市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注重调研。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目标,紧扣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梳理我市标准化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摸清执法底数。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执法机构负责人意见,重点了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执法模式、执法难点等,找准工作重点,为确定我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主体框架奠定了基础。 三是制定意见。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横向整合、重心下移,依法行政、监管有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海门市《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环保、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进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农业农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建设四个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在重点园区和南通市级中心镇推进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推动机构整合、力量整合、职能整合,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强调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交接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