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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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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编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海门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大类。其中: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又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不能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2017年起,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细化由本部门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报经同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2018年选择2-3家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开展服务事项的购买服务试点,探索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有效经验。2019年选择50%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确保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