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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化区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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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苏卫妇幼〔2016〕8号)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优化整合全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海门在整合市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职能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准备,对区镇层面进行了资源整合。 一是整合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各区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在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挂牌),在各区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增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市卫计部门和区镇政府双重指导,承担全市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职责。 二是整合人员。区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职能整合后,原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人员按照“编、人随事走”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合理进行人员分流,确保整合平稳过渡。有关专技人员暂时不足的,今后可通过人员调动或公开招录补充工作人员。同时,加强现有人员业务能力,着力提升现有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提升业务,努力成为岗位多面手。 三是整合资产。整合后,原计生服务站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原则上全部划给整合的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区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职能整合后,在市卫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快落实有关职能整合后的衔接工作,全力承担辖区内的有关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计生生育等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