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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投资项目推行审批代办服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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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项目审批仍存在审批时间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一长四多”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系列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投资项目审批领域中推行代办服务制,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实现“3550”改革目标,力争打造海门“2335”样本,即开办企业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施工许可35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的服务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符合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不分项目性质、大小,根据投资者自愿原则,享受无偿代办服务。服务内容是投资者从公司注册开业到竣工投产整个过程中所需办理的全部事项,包括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投资者提供办理项目审批所需的申办内容、责任单位、办事程序、所需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内容的咨询服务;服务投资者代办注册开业、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建等政府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助、陪同投资者办理涉及中介技术服务、银行开户、资金到位证明等其他非行政审批事项。 代办服务主要依托市级、区镇行政服务体系,成立代办服务人员队伍。市级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抽调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国土局和代建中心等部门不少于10名同志,成立代办服务中心,代办服务窗口设立在市行政审批局。区镇由主要领导牵头,由便民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人员组成,接受市级代办服务中心和区镇的双重考核。 我市将加强对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督查,严格考评,通过对被服务对象的电话回访、开展大督查等方式对各代办服务人员、区镇、各职能部门的代办服务情况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