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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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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3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来,省委、南通市委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市编办结合自身实际,多举措贯彻落实《条例》内容。 以《条例》为“要”,增强思想认识。《条例》是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提高党的工作机关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编办整体工作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设置内设机构和职能划转等涉及编制管理的工作时都要以《条例》为蓝本,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要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确保各项工作统一思路,统一规划,上下贯通,一脉相承。 以《条例》为“本”,认真组织学习。6月19日下午,市编办组织全办人员学习了《条例》内容,并着重就涉及编办工作的重点条目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七条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督促全办人员不断吸收消化新内容,切实提高业务能力。 以《条例》为“镜”,全面对照检查。根据《条例》内容以及市委办公室的责任分工要求,市编办将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联系,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全市党的工作机关设立、领导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单位的“三定方案”,确保海门各党政群机关的设立、撤并以及相应的人员用编事宜符合要求,将《条例》各项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