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市编办认真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赋码发证工作 | ||||
| ||||
| ||||
近日,市编办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编办《关于机关、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对前期赋码工作进行核对梳理,进一步规范赋码发证,严格操作程序。 此次省编办下发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刊载事项,如机构名称必须是审批机关批准的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机构地址为该机构主要办事所在地,且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等。其次,《通知》明确规定了哪些机构可赋码哪些机构不予赋码。如《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机构名录》中的各级党委、政府所属办公室、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均予赋码发证,且证书有效期为长期。对于挂牌、挂靠机构、分支机构、临时机构等其他十五类机构,则需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决定予以赋码发证或不予赋码发证。这类机构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目前,市编办已为77家机关(含垂管)、群团机构赋码,发放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根据《通知》精神,编办将集中力量对前期赋码工作进行认真的核实,对照实名制数据库名录一一查对,确保发出的证书符合要求,准确无误。对少数难以界定的机构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赋码发证,杜绝错发漏发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