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我市多举措强化环保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 ||||
| ||||
| ||||
近日来,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海门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实施意见》、《海门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会签工作程序》。我市依法正确履行建设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一、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监管。根据文件要求,市环保局总量办每月将行政审批局推送的上月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及时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对照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和要求,核查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等是否改变、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敏感目标,建设项目是否位于生态红线区等,建设项目所在辖区中队参与督查,并形成现场监察意见。总量办于下个月月初将当月督查情况进行反馈,一份反馈至行政审批局、一份反馈至环境监察部门。建设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2016年共检查了227个建设项目,其中报告书项目25个,占11%、报告表项目144个,占63%、登记表项目58个,占26%。工业项目121 个,占53%,三产项目17个,占8%,基建项目89个,占39%。 二、完善排污许可证监管程序。一是环境监测站将行政审批局转至环保局的企业自行监测内容进行会签。会签时限为3个工作日。二是环境监察大队将行政审批局转至环保局的企业环境管理内容进行会签。会签时限为3个工作日。三是监测站、大队将会签情况统一汇总至局总量办,由总量办将会签结果反馈至行政审批局。反馈时限为2个工作日。四是总量办于每月25日前将市审批局抄送环保局的(每月24日前)当月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情况报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