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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构建“大城管”格局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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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不断提升城市长效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南通市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计划》等文件精神,我市出台文件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市级层面组建“海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常务副主任,市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市城管、公安以及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等为成员单位。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局。 二是构筑管理网络。在全市范围内构筑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的城市长效管理组织体系。纵向:以全市街道、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形成12个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板块,城区范围内以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横向:以全市所有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下属单位及责任单位(被监管对象)的环境整治工作。 三是下沉执法力量。按照“下放权限、下沉人员、下移重心”的要求,把市城管局的执法力量进行下沉,组建海门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滨江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三厂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实现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动,派驻街道的所有城管执法人员实行“街有、街管、街用”,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牵头、街道自主、社区自治、公众自觉的“大城管”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