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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举措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续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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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突出工作重点,四举措加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续监管,促进集中审批与部门监管无缝对接真正落到实处。 1、明确监管责任。各涉改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履行集中审批后续监管责任,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制定公布本部门本单位“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的集中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要求,落实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2、加强审管衔接。一是审批政策有效衔接。各部门建立涉批规范性文件快速传递机制,上级对口主管部门下发的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标准,第一时间同步流转传递到行政审批局,并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配合行政审批局高效履职。二是审管信息有效衔接。审批部门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党政信息网等平台,做到“工作到科室、责任到专人、签办有流程、推送定时间”,实现审管信息无缝衔接、双向闭环。各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吊证、吊照等影响许可决定的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反馈行政审批局,并协助做好行政许可决定的变更工作。三是审批业务有效衔接。各部门的监管工作在技术审查阶段同步介入,便于对审批信息的全过程动态掌控,实现审管协同上的双赢。四是批量控制有效衔接。如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各相关部门及时和行政审批局做好有效衔接。五是建立市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创新监管方式。一是创新监管手段。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实时性监管。二是创新监管方法。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指定抽查人员,切实解决任性执法、执法扰民问题。积极推广信用监管,统一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创新监管措施。综合运用日常监管、责任追溯、专项整治、信用管理等措施,力求监管有力,防止失位缺位。 4、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督查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并把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将部门接收、分流审批信息和反馈监管信息的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管,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联接。对后续监管落实不力、工作缺位的部门和人员,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尤其对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事故的,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