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我市改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制度 | ||||
| ||||
| ||||
日前,我市“三举措”在全市推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从重准入转向重监管,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简政放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制订准入条件,明确准入程序,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的零售药店公平参与竞争。 二是强化监管。人社部门将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准入转向重管理,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服务协议明确经办机构和零售药店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完善退出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申请工作按照集中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多方评估、社会公示、确认名单等程序有序进行。开展现场复核、多方评估工作,探索参保人员、专家、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价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