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我市开展2016年度全市控编减编工作专项督查 | ||||
| ||||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控编减编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机构编制数量,实现控编减编工作阶段性目标,近日,我市开展了2016年度全市控编减编工作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控编减编目标的情况。二是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三是“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等问题查处纠正问责情况。 专项督查采用各单位自查和市联合督查组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做法、基本情况。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重点督查事项近几年执行情况。三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进一步做好控编减编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单位自查后,市编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实地专项督查。实地督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市编委会通报督查情况,再反馈单位,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各部门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经市编办确定后报市编委。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市编办将组织人员“回访”督查。 市编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全市。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相关规定问责查处。向市编委领导报告年度自查和专项督查情况,对控编减编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专项督查结果作为主要领导任中、离任“三责联审”评价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