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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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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市注重强化行政管理全过程信用监管,要求各部门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中制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落实事前运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事中和事后运用信用报告等信用管理制度。目前海门市已在环保、税务、运输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信用监管,旨在通过教育培训、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其重塑信用。 一、出炉企业环境信用评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今年6月,经过对市266家企业2015年的环境行为综合评定,我市评出绿色企业5家,蓝色企业220家,黄色企业31家,红色企业2家。同时,充分利用环境行为信息评定结果,对红色和黑色企业实施了信贷限制,有效提高了企业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构建纳税人信用级别评定体系 据了解,市税务机关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起,就初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内容,并对信用级别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纳税信用分为A、B、C、D级。今年5月,海门市2015年度国税信用参评企业首批评定结果出台。首批参评总户数5708户,A级户数545户,占9.45%。此次参评对象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户数,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 三、运输业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