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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严控机构编制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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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我市于近日专门出台了《海门市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根据《办法》中的指导性目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共有6大类47个项目。这6大类分别是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公共文体辅助及技术性服务。购买主体将根据指导性目录,确定年度购买具体目录清单。在不同阶段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条件、购买服务的具体要求等相关信息。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等。相关部门会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项目金额、服务期限、跟踪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而承接方也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履行服务内容,不得进行服务转包、分包等行为,以确保群众能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对于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海门市还将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等情况,将计入信用档案并进行相应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取消其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资格。 我市将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的重要手段,新增的社会公益服务事项,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可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不再新设机构、新核编制。下阶段,我市还将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做到政府花钱办事不养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实现机构编制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