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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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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保持市行政审批局与各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近日,我市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机制。打造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建设“海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与监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对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市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含要件)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反馈市行政审批局。 二是建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查制度。市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项目,根据审查需要可以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听取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市行政审批局商请有关监管部门派出联络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联络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