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编办积极推进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强化环保监管基础建设,初步构建立体化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络,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将市环保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分别行使的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整合,统一划入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新组建了5个环保分局。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经济规模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16〕5号)文件精神,海门市组建了市环境保护局海门工业园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临江新区分局(撤销原事业性质的临江新区分局)、市环境保护局常乐分局、市环境保护局余东分局,均为副科级建制。与市环境保护局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同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
三、制定了环保分局的三定规定。 2016年4月22日市政府印发了《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环保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各分局的管辖范围、执法力量。
四、加强执法力量。市环境监察大队统筹安排19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各环保分局工作,确保按区域设置的各环保分局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8名。6个环保分局使用劳动合同制执法辅助人员数共12名。2016年通过江苏省公务员招考补充环保局及分局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