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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环保领域实施双随机污染源监管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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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环保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随机抽查制度为日常环境监管的主要方式,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出台了《2016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环保局大力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制度目的是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方案明确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双随机污染源监管抽查制度,主要是指充分运用环境监察管理平台信息库,随机抽取污染源检查企业和环境监察执法检查人员。重点检查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市所有污染源企业被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将按相关比例抽查。其中对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每季度2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1∶10的比例每年进行抽查。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提高抽查比例。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信息公开,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