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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以学促做,助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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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市登记局组织学习了中编办出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文件,并以此为依据为我市几个住宅区配建的9所幼儿园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切实做到以学促做,知行合一。 一是深入学习。市登记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深入领会《办法》规定的登记事项要求和登记程序等;同时,结合业务办理中的实例,对照梳理《办法》出台前的工作流程及实际办理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修行完善,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二是明确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三是严格审核。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核查,重点包括: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承诺事项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发现问题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其予以纠正。 市登记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类事业单位的监督,切实维护公益服务秩序,促进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