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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推进环保基层分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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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系的具体要求。市环保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走在前列,通过整合环保行政执法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加入“三定”中一些具体内容,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强化环保监管基础建设,实现监管执法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海门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市临江新区环保分局重新设置以及加强环境应急中心建设,市环保局临江分局将为环保局派出的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而原临江分局为事业单位,市编办为确保机构并转和人员划拨的平稳过渡,通过充分调研,积极探索,经研究,决定撤销原事业性质的市环保局临江分局,将原临江分局的事业编制划至环境应急与事故调处中心,人员一并划入。通过机构职能人员调整,进一步优化我市基层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