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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科学重置审批布局 “四集中”提高审批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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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前,各类审批事项分散在各个部门,一些事项互为牵制、协调不顺、流转不畅,企事业或个人办理审批业务需要往返于多部门之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我市组建行政审批局,科学重置审批布局,合理归并审批事项,通过“四集中”实现了来即能办、一窗办结,较好地解决了原有弊端。 1、科室集中。对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归口分类,以核心事项为基础,整合各类前置审批,科学设立审批科室。将原本分散在10个部门的82个审批事项集中至六个科室,解决了以往的审批事项“小、乱、散”问题,确保来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能够在一个科室办结所有或重大核心事项。 2、人员集中。从各部门抽调44名审批人员,集中在窗口一线从事审批业务,并打破原行业限制,实行科室全业务操作。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实行“日点评、周交流、月考核”等制度,促使审批人员跨专业熟悉业务,确保了人员与岗位的高度匹配性。通过合理调度,44 名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原本100多人所从事的工作,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 3、窗口集中。对新设立的企业或建设项目,设立了综合窗口,统一调度多事项的审批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张表格告知、一个流程办结,依托信息网络,构建单项目信息库,从头至尾对项目进行跟踪落实。 4、资料集中。为改变以往各审批部门对办理事项所需材料要求繁杂,重复提供的弊端,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严格细分项目类型,简化集中所需资料,针对不同项目,制定了不同的资料目录清单,办事单位和个人对照目录清单,即可一次性准备好所需资料。工作人员随时通过项目信息库调取资料,避免相对人重复提供资料。本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不再作为提供要件,由审批人员自行从信息库调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