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海门市五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
| ||||
| ||||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能,海门市五举措规范管理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一是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该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杜绝行业主管部门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切断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联系,坚决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严厉打击“二政府”、“红顶中介”等中介乱象。 二是“三个统一”管理中介服务机构。“三个统一”,即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承诺时限。具体包括:要求在该市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执行该市对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评管理办法,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结速度、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海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进行收费,对于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对于属于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的,其承诺收费标准要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确保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其承诺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开展中介服务,其承诺办结时限要报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确保实际办结时限少于承诺办结时限。 三是建立备案公示制。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向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执业范围、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等内容材料。 四是建立星级评定制。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星级评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的承诺服务标准和实际办理情况,以及委托人、行政审批部门对其的评价情况等综合评定,实行五个星级的评定制度,实时更新,五星为最高等级,委托人可自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