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我市公布第二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目录 | ||||
| ||||
| ||||
继今年一月我市公布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第一批集中事项后,近日,我市又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公布海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第二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第二批相对集中的事项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等53个事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2个,行政确认3个,其他事项18个,共涉及发改委、卫计委、商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和市场监督局共6个部门。目前我市集中了建设项目领域和市场准入领域的共82个事项。集中后的事项原单位不再行使,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通知》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要求,全力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协同推进集中事项的流程优化;要为市行政审批局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确保集中的审批事项办理顺畅、合法;要协同行政审批局与上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与审批的有机衔接,实现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平稳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