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海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苏ICP备05086090号 苏公网安备 32068402000000号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 邮编:226100 电话:0513-82202232 技术支持: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
我市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
| ||||
|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能,我市结合自身实际,于近日出台了《海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对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我市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实行“零门槛”,杜绝行业主管部门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切断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联系,坚决消除行政审批的“灰色地带”,严厉打击“二政府”、“红顶中介”等中介乱象。《办法》同时还禁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主动推荐中介服务机构,以确保委托人完全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承诺时限的“三统一”管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在规范化和标准化方面的建设。通过对备案公示制、星级评定制、实时监测制、联合奖惩制等的建立,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全程跟踪、评分量化、逐劣奖良的管理。 《办法》还对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超市”进行了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对各类符合资质条件、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中介服务机构放开进驻申请,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中介超市”的设立既有利于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也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