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对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及时开展对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我市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机构设置到位。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海门市在救助管理站的基础上挂牌组建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集救助、保护、教育和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娱乐环境。
二是工作职责到位。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海门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依法开展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是人员配备到位。海门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共有在编在职人员14名(含福利院),同时严格落实一人一岗制,根据救助工作量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限额15名,主要从事饮食、护理、救助等职。
四是经费保障到位。我市财政部门已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经费、救助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财政部门据实结算。财政、民政部门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落实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