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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深度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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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既是中央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又是其对各级政府的告诫。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海门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简政放权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晒权。公布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市级48个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239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行政许可226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许可13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行政审批事项总数较2012年减少203项,精简率达 47.3%。公布了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市级70个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权力事项4882项。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做到“目录之外无收费”、“目录之内严监管”。清理后的全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23个部门(含通用项目)共81项。公布了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分类归并、创新模式,划分事权、强化绩效”的原则,将现有政府专项资金按用途和性质整合为发展、民生、建设三大类14个专项。 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清单,对清单所列项目实行从严从紧审查,并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和评估制度,对清单外项目实行从简从快审批,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同时,研究制定了《海门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海门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两份配套文件,将行政权力全部纳入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实行严格的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管,确保规范用权、依法履职。 二是接权。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及南通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公布承接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放权。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原则,突出“保障发展、改善民生”的目标,坚决把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市民就业创业创新的事项下放到区镇行使,最大限度地为基层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2014年,以授权、委托或代办等形式,将741个许可、非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分ABC三类下放到区镇办理。区镇便民服务中心针对本地区实际,将市政府下放的事项进行再梳理后,将不少于30%的事项下放至村(社区)便民服务室。我市正余镇被确定为南通市级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市委、市政府按照“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将涉及17个部门的243项行政权力赋予正余镇,大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执法、社会管理三个平台,实现了行政权力重心下沉、公共服务“窗口”前移、社会管理拓展延伸,让群众对改革有了更多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