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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审核关 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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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政府加大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在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新颖的社会组织群体即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应运而生。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畴,由于这类事业单位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对如何登记管理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开展这项工作不是很平衡,操作不是很规范。 经统计近年来全市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逐渐增多,主要涉及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由于这类机构审批机关、举办主体、规模、人员配备和管理渠道等五花八门,给登记工作造成一定难度。面对此类问题,我们首先会同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严格标准、归并整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登记范围、对象和条件。再次,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为11家乡镇(园区)敬老院、1家卫生医疗机构办理了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对于资产权限不明确的专门咨询国资办及房产部门,要求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法人登记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