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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执法力量调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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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苏纪办发〔2015〕12号)和南通市纪委的要求,我市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的原则,一是加强纪律审查人员力量,二是严格执行省编办和纪委设定的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数,三是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数均保持不变。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海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同时按照省纪委有关“县级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职责,原则上参照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进行核定”的要求,明确了11个内设机构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