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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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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将我市列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示范试点地区。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日前,我市出台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 一是明确整合登记职责。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过渡期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机构设置。我市在市国土资源局增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立内设机构“不动产登记科”。整合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地政管理站、地产评估所和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组建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9名。 三是明确有关要求。要求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要督促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