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近日,海门市编委印发了《关于设立镇乡(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批复》,对全市镇乡(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除已单独设置安监机构的三厂、临江外,各镇(园区)原挂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单独设置机构,海永乡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明确了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级格、职数。同时要求各镇乡(园区)配备相应的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村(社区)应设立专兼职安全监管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予以补充。 通过此次调整,优化了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足了重点化工园区、中心镇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更好地发挥了基层安监部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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