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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政府公布赋予正余镇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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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海门市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保障正余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近日,海门市政府公布了《海门市第一批赋予正余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将涉及正余镇区域范围内的部分市级机关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共243项,确认由正余镇行使,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正余镇在服从和执行市统一规划和政策的前提下,以转变职能、提升效能为重点,增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方面管理权限,积极做好承接行政权力的队伍、机构和设施建设,并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序进驻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的原则,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市级相关部门要以“方便基层、服务群众”为原则,加强对正余镇实施相关行政权力的业务指导,确保合法、合规和合理用权。 二是要求明确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正余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镇行政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配齐人员,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对接工作,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要保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序运行,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下放部门在正余镇区域范围内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行使,但上级行政机关专项执法检查、抽检,或者认为案情复杂、案值巨大、社会影响大而有必要直接查处或上级部门指定管辖以及实施单位不作为而转为市级部门直接执法管辖的除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下放部门不得自行调整或者收回。根据正余镇的承接能力,对下放后长期不运行或无法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将适时进行调整;对发展过程中,正余镇迫切需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在具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由市政府适时补充下放。正余镇应及时报告承接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求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工作监督。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级行政权力下放部门、正余镇要定期举行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对接、事项进驻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市级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下放权力事项的规范运行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越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