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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编办“三公开”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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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确保社会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市编办将海门日报社等50家事业单位2013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一、明确年度报告公开对象。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公开对象为2013年6月30日前由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法人,公开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 二、规范年度报告公开内容。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事项及2013年度报告情况,包含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年检结果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纳入年度报告公开内容,同时加强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审核,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 三、简化年度报告公开程序。采用主管部门先行审查,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的方式简化年度报告公开程序,对公开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受到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的情况,登记管理机关将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