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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和实施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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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实行管理,近日,海门市根据新修订、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上级有关政策,对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及实施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调整。 调整后全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共51个,行政许可事项由252项调整为253项(行政机关实施的189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38项,本级行政机关实施初审的26项),其中暂不实施40项。调整后全市非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共40个,非许可审批事项由177项调整为193项(其中行政机关实施的163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21项,本级行政机关实施初审的9项),其中暂不实施9项。要求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实施主体按照调整后的事项做好公示工作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