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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门市机关辅助岗位的用工方式主要为用人单位直接与个人签订编外用工合同,这种方式在机关工勤人员用工制度改革初期为提高机关服务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提高效率,建立公平、公正、合法的用工制度,海门市将以管用分理为改革的着力点,借鉴周边县市做法,对工作力量不足的部门和单位,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用工方式,由用人单位在编办核定的编外用工总数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临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实行管用分理。逐步建立临时用工方面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