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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梳理赋予南通市级中心镇正余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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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正余镇被南通市确定为首批试点中心镇。为进一步推动正余镇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提高城乡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推进正余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激发正余镇发展活力。近日,海门市下发《关于梳理赋予正余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级中心镇建设的意见》(通委发[2012]25号)明确的赋予市级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按照应放尽放、权责一致、高效便民、便于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应当赋予正余镇经济管理权限,并形成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开展梳理工作,还印发了省、南通市赋予改革试点镇和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基本(指导)目录以及周边县市赋予改革试点镇的权限目录,供各单位对照参考,并确定各自下放的权限。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决定后执行。本次梳理的方案也将作为今后赋予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