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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编办三举措为农村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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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海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农村“五保”公益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海门市各区街、乡镇都成立了一所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海门市编办采取三项措施,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推进全市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一是摸清情况,准备充分。海门市编办会同海门市民政局对全市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敬老院运行情况全面摸底,逐一核实。围绕各农村敬老院是否具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和固定资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质等一系列问题,深入调研,了解情况,做好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工作,为下一步正式登记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登记,审核全市各农村敬老院是否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各农村敬老院的规范管理指导和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各区街、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敬老院的举办单位从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办理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三是严格审查,依法登记。市编办组织敬老院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业务知识和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讲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农村敬老院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制作发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