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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编办从紧从严控制,坚持“三个结合”对全市各区(街)、镇中层职数进行核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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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区(街)、镇中层职数(职位)管理,根据《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实施意见》(海委发〔2012〕28号)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海门市编办从紧从严控制,坚持“三个结合”对全市各区(街)、镇中层职数进行核定。要求各区(街)、镇必须在核定的职数(职位)内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配备中层干部。 核定中层职数的主要依据:一是结合我市市级机关及园区中层正职数与编制数的比率,同时考虑到乡镇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中层职数略高于市级机关及园区;二是结合周边县市核定的乡镇中层正职职数比例,以及运行以来的经验;三是结合各区(街)、镇意见的基础上,较为合理地设置各个职位,一般采取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形式,而不是以现有人员职位来确定职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