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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编办坚持“四到位”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三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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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实施意见》颁发以来,海门市编办严格按照该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坚持“四到位”认真做好各单位的“三定”工作。 一是沟通协调到位。认真指导各单位初拟“三定”方案,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答复和指导,并在必要时,向单位领导沟通情况,使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拟送了其“三定”方案。 二是修改审核到位。严格审定各单位“三定”方案。对各单位报送的“三定”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逐条逐字审核把关,修改完善。 三是意见反馈到位。将各单位“三定”方案审核意见反馈,并要求各单位按时重新修改完善,再次提交编办,由编办整理成册,报送市编委领导审阅。 四是领导审核到位。书写了审核汇报材料,向编委领导汇报。介绍了审核基本情况,审核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审核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待编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