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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大力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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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登记工作的实际,通过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强化督查,有效地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宣传。为确保年检和登记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及时下发了海门市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并多形式、深层次地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同时明确规定年检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统一规范材料填报方式。通过公示栏、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登记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二是规范管理。我们着重规范事业法人登记和年检等事项,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和核准程序进行,专人负责,规范化管理。在具体工作工程中,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各事业单位认真自查,如实填写报告材料,确保登记材料完整齐全,年检结束后,深入各单位调查了解,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登记现状,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建议其申请注销或撤销登记,积极推动了管理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是强化督查。我们采取抽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首先,严把年检关。认真审核事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核对每个单位的登记变化情况。其次,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年检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单位,采取发督办通知、发通报、不准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等措施进行查处。再次,加强与人社、财政、技监、工商、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